根據《刑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擅離職守、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或者叛逃境外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零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擅離職守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或者叛逃境外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