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許可的撤銷及行政主體的賠償和補償責任;
2.行政許可復議;
3.行政許可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而受到損害,他們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