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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他人威脅,涉嫌非法侵害我,我要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妳首先要了解正當防衛的定義。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並給不法行為人造成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而采取的行為。首先,它侵犯了現實。妳不能想象,如果別人只是示意要打妳,只是威脅妳,而沒有打妳,那就不構成正當防衛,是假想防衛,妳要負刑事責任。其次,壹般認為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是不法侵害人開始實施侵害時,但當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非常明顯、緊迫,並且實施後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時,可以認為侵害已經開始。事先做不到,事後也做不到。否則,不適宜辯解。具體分為:防禦前(傷前)或防禦後(傷後)。前者俗稱“先下手為強”。防衛過當不屬於正當防衛,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最後,妳要特別註意,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妳所說,他們只是把妳送進醫院,妳就殺了人,這明顯是防衛過當,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