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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錢不還怎麽辦?
如果對方沒有償還貸款或寫借條,當事人可以與他協商,要求他出具欠款證明並盡快償還貸款;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能夠證明欠款事實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條、收據、欠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當事人的陳述;

②書證;

③物證;

(四)視聽資料;

⑤電子數據;

⑹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