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