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結婚的要求是什麽?
1,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男女之間的婚姻必須完全自願;
4、符合壹夫壹妻制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