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的管理方針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法律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文章
安全生產要堅持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企業管、生產經營管,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