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監督工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以及本單位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4)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求工會保護。(五)享受工會組織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養、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與討論工會工作和員工關心的問題。
工會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2)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同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五)維護我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的團結,促進階級友誼,搞好互助。(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繳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