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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出示的證據有什麽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如果只有壹方當事人自己的陳述不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這壹主張在庭審中無法得到支持。另壹方同意的除外。雖然當事人的陳述屬於我國訴訟中的壹種法定證據類型,但由於利益關系,僅靠當事人自己的陳述來證明自己的事實主張是相當薄弱的,無法保證其陳述的真實可靠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來支持他們,從而加強他們的證據不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僅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不能出示其他相關證據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另壹方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