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本辦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