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老師沒收學生手機:1。如果老師在沒收後沒有將其歸還給學生及其家長,則是非法的,侵犯了學生對其手機的所有權;2.如果老師暫時沒收,然後在假期歸還,則不違法。這是老師對學生學習的管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6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損失由雙方依法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7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
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