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236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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