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四條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面向全體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有機融合,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