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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傷害B屬於哪種行為?
法律分析:毆打B造成的傷害既有刑事或行政處罰,也有民事賠償,不能壹概而論。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嚴重的故意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是最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有人實施傷害行為,而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指、剜眼,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如使人喪失聽力、視力和神經功能障礙。但是,這些傷害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正當行為如正當防衛造成的,則不構成故意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