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執法風險點:(1)立案與撤銷。(2)檢查監督過程中發現的行政違法線索處置情況。③調查取證。(4)法律法規適用。(5)運用自由裁量權。(6)扣留罰款和沒收物品的管理。(七)上級批準、本級受理、監督檢查或者其他部門移交案件的處理。措施:(1)嚴格審批程序。(2)嚴格執法監管。(3)堅持集體決策。(4)嚴格罰沒管理。(五)堅持定期督導。(6)堅持宣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二條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拒不移交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