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不能異地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壹般原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比如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能管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比如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關於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關於身份關系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