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限不同。無論單位還是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兼職合同的任何壹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雇傭關系。
第三,試用期不同。兼職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第壹款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