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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收取標準
法律解析:仲裁費根據雙方爭議金額遞減比例收取,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標準由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案件受理費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並經當地價格管理部門批準。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費用收取。爭議金額(人民幣)和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在1000元以下的為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按4-5%支付;50001元至100000元按3-4%支付;10001元至20萬元部分按2-3%繳納;200001元至500000元由1-2%支付;500001元至1000000元按0.5-1%支付;0元以上部分100001.25-0.5%。

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仲裁費用辦法》第九條原則上由敗訴方負擔;如果雙方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仲裁庭應根據各方的責任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達成和解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的仲裁費比例。仲裁庭應在調解書或裁決書中寫明雙方最終應支付的仲裁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