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文生態環境的獨特內涵價值,如果我們從法律調整和保護的角度來研究它,其意義主要表現在:
首先,人文生態的環境法律調整是人類對自然幹預不斷擴大和深化的結果,這表明環境法已經突破了對純自然生態或環境因素的傳統保護,註重對以反映人類智力成果的文化因素為核心的人文生態資源的保護,拓寬了法律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視野。
其次,人類生態環境權受法律保護的基礎是體現人類智慧成果的文化因素,但它與其他生態環境資源和人類享有良好生活環境的權利密切相關。因此,人類生態環境法律保護權是壹項復合權利。
最後,重視人文生態環境的法律保護將有助於人們樹立生態環境意識,宣傳綠色文化(生態文化),提高人們應對生態危機的能力,促進社會經濟、文化和環境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