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專業基本學制為4年。高等學校可以在四年制基礎上實行彈性學制,但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學生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要求,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要求學生具有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熟練的專業技能和合理的知識結構,是能夠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總體框架
壹般來說,法學專業的課程包括理論教學課程和實踐教學課程。理論教學的課程體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通識課程和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課程體系包括實驗實踐課程、專業實踐、社會實踐和畢業論文(設計)。
法學專業培養計劃總學分應控制在160學分左右,其中實踐教學課程累計學分不低於總學分的15%。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法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