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接受委托後三日內向辦案機關提交接收函,告知委托事項、律師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