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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法的特點
清朝的刑法分為前期和後期。前期刑法沿襲明制,以重刑輕刑為特征,遵循“重則輕之”的刑罰原則。指導思想是禮法結合,重天下之治。末期主要是清末修律活動,如預備立憲等,使晚清刑法具有了現代法治理念,民刑分離,更加註重法律的意義。然而,由於固守中體西用的思想,晚清法律仍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因此,總的來說,清朝的刑法仍然是中國法律體系的壹部分,是壹部封建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