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⑸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損失賠償。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法律主體性:
民事責任是民法為保護民事主體權利而規定的救濟措施。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①以民事義務的存在為基礎;(2)主要是財產責任;③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益;④是獨立的法律責任。此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②清除障礙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