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壹般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證明、無生產廠家、來源不明的產品。銷售三類產品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銷售,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