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產產假天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詳情如下:
(1)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
(2)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應獲得42天的產假。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對於多胞胎,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產假。
二、如何計算流產假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期限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單位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