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可以由作為和不作為構成。不作為殺人罪只能由負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義務的人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也就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情況很少,通常需要避險且有立功表現才可能不構成犯罪。在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的“安樂死”,還是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以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被害人死亡是直接故意殺人罪和間接故意殺人罪的關鍵要件。但是,只有找出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才能認定行為人有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