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在下列賠償限額範圍內負責每次事故的賠償:(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萬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10000元)(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萬元)(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2000元)(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萬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萬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