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有免試入學的權利,地方各級政府也需要保證其能夠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即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地工作或者居住,適齡兒童、少年也有在其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平等權利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就業等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確保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和出國留學等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資金保障機制
第三十八條還強調,國家和社會應當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