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法中,延期開庭的情形包括:當事人和其他必須到庭的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或者調取新的證據等。
在刑事訴訟法中,延期審理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以及檢察官發現公訴案件需要偵查時需要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