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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廢水排放標準gb184
法律分析:

醫療汙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各類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汙水。其水質除壹般生活汙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才能排放,尤其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放的汙水必須經過消毒才能排放。近兩年各診所(骨科、肛腸科、內科、口腔科等診所)汙水排放情況受到廣泛關註,可能會嚴格要求執行醫療汙水排放標準。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汙水處理站產生的汙水、廢氣和汙泥的汙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采樣和監測以及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本標準適用於醫療機構汙水、汙水處理站排放的汙泥和廢氣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竣工驗收和驗收後的排放管理。醫療機構辦公區和非醫療生活區的汙水與病房汙水壹並收集時,汙水綜合排放執行本標準。對於有單獨汙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非病房生活區的汙水排放適用GB8978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