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變更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為:1,法定解散。即當物業服務企業喪失壹定的經營資質和業務資格時,已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將自動終止。2.協議終止。當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的原因出現時,需要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投訴,在具體操作後與物業服務企業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終止。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給物業服務人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