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的區別是:不同的制定者,不同的規範類別,不同的效力水平等等。
這裏的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
其含義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我國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法律法規是指國家各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如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法律法規也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