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 *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捏造交易或者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