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頭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