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擴展數據
禁令標誌的相關規定
1,禁令標誌表示禁止、限制及相應解除的意思,道路使用者應嚴格遵守。
2.禁令標誌的顏色,除個別標誌外,為白底、紅圈、紅條、黑色圖形和圖形壓條。
3.禁令標誌的形狀是圓形,但“停車讓行標誌”是八角形,“減速讓行標誌”是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4.禁令標誌的尺寸見相關規定。
5.禁令標誌位於開始禁止、限制和相應解除的路段起點附近。
6.對於車輛不提前繞行無法通行的路段,應當在禁行路段的路口前或者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提示或者繞行標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