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報告是指個人信用報告機構收集、整理和評估個人信息,並根據用戶需求提供個人信用評估和查詢的活動。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征信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從事個人信用信息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明確其工作人員查詢個人信息的權限和程序,對工作人員查詢個人信息的情況進行登記,並如實記錄工作人員的姓名、查詢的時間、內容和目的。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查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獲得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征信機構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其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僅供信息使用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