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約束的權力是什麽?
公權力代表國家。法官權力的制約壹般是在政治與行政、道德與宗教、法律與程序三個系統的框架內進行的。中國的法官在法律領域擁有重要而無序的權力;在政治和行政體系框架內,權力極小;宗教和道德的多元性使得法官在這壹領域的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權力制約是壹把雙刃劍,既可能制約可能發生腐敗的權力領域,也可能加劇腐敗在該領域的蔓延。因為我國法官缺乏承擔公正司法、維護社會正義責任的條件和能力,而當法官真正濫用權力時,國家和社會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能力。因此,只有建立起要求法官充分公開說理的法律制度,並在特定的法庭空間內,在法律框架內,才能真正實現司法獨立,真正約束法官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