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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性取向屬於騙婚嗎?
法律分析:同性戀者隱瞞性取向的婚姻不屬於騙婚。這是正常有效的婚姻。同性戀隱蔽婚姻不是壹種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而且,公民的同性戀傾向和行為並沒有被法律禁止。因此,同性戀取向與否並不影響雙方自願登記的法律效力。屬於有效婚姻。如果發現自己的性取向被隱瞞,可以起訴婚姻獲得賠償。而且同性戀者對婚姻隱瞞性向的行為並不構成騙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