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壹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當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