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產生的律師費,首先應由當事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自行確定。合同對律師費用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承辦人;沒有約定的,律師費由雙方承擔。律師費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按件確定,也可以根據訴訟標的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第二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金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費用: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3%-5%;
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