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指的是什麽?
我國海商法主要是參照國際公約和外國立法,結合我國實際制定的。總則是因為我們基本采用了德國民法的總則和分則,部分關於海員的規定參考了《STCW公約》;關於船舶物權的規定參考了《船舶抵押權公約》等國際公約,並結合我國實際,特別是關於國有企業船舶的規定;關於海上貨物運輸,參考了《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都是部分吸收。客運吸收了SOLAS公約的有關規定;拖輪也參考了流行的拖輪合同標準格式;碰撞主要指1910和1989的碰撞約定;* * *共同海損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海上保險部分參考英國海上保險法1906;責任限制參考國際公約,也部分結合中國實際,與船相連;最後壹部分是關於法律適用等。,都是國際私法的共同規則;海上救助也參考國際公約。當然,立法過程借鑒了其他國家的立法,尤其是英美和北歐國家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