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的臨時業主規約由開發商制定,對每壹位業主和使用人都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成立後,對每壹個業主和使用人都具有約束力。《業主臨時規約》和《業主規約》是物業管理的公共契約,是每壹位業主的約定。使用人必須遵守,否則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有權通過訴訟來規範業主規約。
在物業管理前期,每位業主入住時簽署的業主臨時規約承諾書表明業主同意遵守業主臨時規約,而業主大會通過的業主規約並不要求每位業主都簽署業主規約,業主規約對每位業主和使用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