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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民事案件中的藐視法庭罪
我國刑法沒有提到藐視法庭,但是確實擾亂了法庭秩序。在民事審判中,不服從法院命令的人將受到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

相關法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經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被告人到庭。

第壹百壹十條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訓誡、責令退場、罰款或者拘留。

對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9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壹)聚眾鬧事、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破壞法庭設施,搶奪、毀滅訴訟文書和證據,以及其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