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法律還規定每年的9月10日為教師節。
根據法律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升職加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