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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法律解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範圍內合理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利。為了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全國各級行政機關出臺了各種自由裁量權基準,為自由設定了壹把“標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