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有哪些法律法規?
國務院2007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07年6月6日經國務院第65438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08年5月6日起施行。《條例》對公開的基本原則、公開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它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是政府加強自身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有效地預防腐敗的重要法律制度。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國家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搭建網上信息公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