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尋釁滋事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尋釁滋事,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