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物權法規定什麽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物權法規定什麽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法律主觀性:

《物權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1,開發商尚未交房;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的服務責任;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4、物業公司沒有價格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5.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