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假離婚,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沒有真實的離婚意思,只是因另壹方串通或欺詐而表示離婚的意思。假離婚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合謀離婚,壹種是欺詐離婚。合謀離婚是指婚姻雙方為了相同或各自的目的,合謀暫時離婚,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手續,但缺乏離婚的條件。所以假離婚的效果應該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假離婚的當事人沒有與第三人結婚,他們的離婚可以被宣布無效。2.假離婚壹方或雙方已與第三人結婚的,應認定其再婚有效。此時,假離婚壹方宣告假離婚無效的訴訟請求消滅,原假離婚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