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等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同時,堅決防止和制止在職教師強迫學生參加在線教育,或為在線教育提供學生,或因在線教育影響工作。重點查處上課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後不講課並收取補課費、打擊報復不參加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